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根据省人社厅要求,为做好我市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3月1日起,已申领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需凭个人社保卡及密码办理以下医保业务:
门诊结算、特定门诊结算、出院登记与结算、异地医疗费用报销、门诊选点。
为保障您的权益,参保人参保缴费后请尽快到中、农、工、建、广发、邮储六大银行网点申办社保卡,已成功申办还未领卡的也请尽快领卡,以免影响本人医保待遇的享受。
参保人可致电2890770、2872795或登陆惠州市社会保障卡网上服务厅http://113.106.216.242:7001/hznt,查询个人社保卡办理状态、申办方式、银行服务网点等详细信息。
二、以下业务提供社保卡,无需提供身份证即可办理:1、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医疗费用报销业务;2、到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入院登记手续。
三、以下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即可办理:1、到市内精神专科医院就诊;2、身份证号码小于18位的参保人、离休人员、6周岁以下参保儿童办理医保业务。
四、以下无卡情况提供身份证即可办理:1、社保卡状态处于制卡中、挂失、补卡、换卡;2、新参保缴费暂未申办社保卡;3、已申领了社保卡的参保人,在定点医院就诊时因特殊情况未能提供社保卡,可凭个人身份证申请“医保就诊手工录入”,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相关医保业务。
五、已申领了社保卡的特定门诊参保人,在定点药店购药必须凭社保卡及密码进行结算。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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